
所有副本的核證,應由持牌或註冊人士、太平紳士或專業人士(如: 會計師、律師、公證人及特許秘書)加以驗證。特別說明情況下,文件必須由專業人士(例如,會計師、律師、公證人或及特許秘書)核實簽署。
證明人應在文件的複本上簽署並寫上日期(在下方以大楷清楚列示其姓名),並於當中清楚注明其職位或身分。證明人應說明該複本文件為正本文件的真確複本(或具類似效力的字詞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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